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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暨论证会 吴宗兴主持并讲话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让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7月3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宗兴主持召开《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座谈会暨立法论证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刘天锦、许秀霞、宋群胜等参加。

会上,与会人员重点围绕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及其存在困难问题进行讨论,特别就《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中相关制度设计和行政处罚条款的必要性、合法性、适当性等内容开展专项论证。
吴宗兴指出——
要坚持科学立法,以问题为导向,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解决规划编制、规范修缮、活化利用等问题,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要深化民主立法,广泛听取各方声音,特别是名城保护专家和基层群众的意见,既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又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严格依法立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注重立法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处理好与法律法规的关系,避免重复立法或与上位法冲突。此外,还要积极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立法经验,结合本地实际,体现地方特色,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城市管理局领导,仙游县、荔城区、涵江区政府领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所有人(管理人),文史专家,古建筑修缮专家,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立法咨询委员等参加。
据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探索和推进民主立法、精细立法。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开展文史界政协委员立法协商、人大代表活动日、走访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使立法过程成为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使制定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