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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宗兴带队开展《莆田市城市内河管理条例(草案)》
二审前立法调研
让地方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5月15日至1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宗兴带队开展《莆田市城市内河管理条例(草案)》二审前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林秀峰,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宋群胜、范玉水、许秀霞、刘天锦,市人大法制委委员林春荣、金朝晖等参加。
吴宗兴一行先后赴主城区(荔城、城厢)范围内的护城河、下厝河、下磨溪,涵江区宫口河、水心河和秀屿区顶社河、坝边河等地,实地察看水闸、河道排污、清淤、管道建设等情况;并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与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和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法工委咨询委员等,围绕条例草案具体条款,就城市内河管理在体制机制、规划管控、具体举措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吴宗兴指出——
城市内河承载着城市的历史文化,通过地方立法管理好城市内河,是民心所向,是打造生态宜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要坚持科学立法,统筹好系统治理。内河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当具备系统化思维,提升统筹层面,扩大统筹范围,从流域整体入手,通过截污治污、防洪防涝、生态园林建设等多系统的协同作战,才能实现标本兼治。
要坚持民主立法,回应好群众关切。在立法中要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内河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建议,让内河管理立法建立在更加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以高质量立法促进解决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
要坚持依法立法,夯实好体制机制。要深入研究涉及水的上位法和本市地方性法规,既要厘清城市内河管理的责任,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体制机制,又要做到相互衔接,上下位法一致,维护法制统一,让地方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为城市内河长治久清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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