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登录莆田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1-06 11:10 信息来源:人大视点 访问量:

| | |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的决定

莆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市政府为民办事项目

人大代表票决工作的决定

202513日莆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为民办实事项目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根据宪法法律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开展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以下简称票决)工作,是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的一种具体形式。市政府每年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基础上提出为民办实事候选项目,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并票决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后再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监督。

二、票决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实事求是。

三、市政府负责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征集。征集为民办实事项目应当充分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大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公告栏等发布为民办实事项目征集公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向社会征集项目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四、市人大常委会应当主动参与为民办实事项目征集工作,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走进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基层立法联系点、侨台民宗基层联系点等方式,广泛收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向市政府提出为民办实事项目征集的意见和建议。

五、市政府对从各方面收集到的为民办实事项目意见和建议,应当统筹考虑群众意愿、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从普惠性、均衡性、公益性等方面进行评估、论证,筛选出初步候选项目,编制形成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议稿。

六、市政府应当及时将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议稿送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在充分沟通和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为民办实事候选项目。

七、市政府应当就为民办实事候选项目的确定过程和具体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将为民办实事候选项目提请大会审议。

八、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应当制定为民办实事项目票决具体办法,明确为民办实事项目应选数量、候选项目差额数和项目确定方式等内容。

九、票决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向社会公布。

十、当年度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中涉及我市任务的,自动列入我市为民办实事项目。

十一、为民办实事项目确定后,市政府应当在一个月内制定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计划应当明确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时限、资金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为民办实事项目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民办实事项目一般应当在当年度内实施完成;确需跨年度实施的,应当明确年度阶段性目标。在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等原因,需要作重大调整或者暂缓、终止实施的,市政府应当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十二、市政府及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应当自觉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市政府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上一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情况。

十三、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开展跟踪监督检查。

十四、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县(区)票决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健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票决工作的机制。

十五、县(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参照市级做法,加强实践创新,不断深化票决工作。

十六、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票决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征集和实施情况的监督。

十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