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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15 08:06 信息来源:莆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访问量: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九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6年6月25日经莆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26年7月24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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