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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1月6日至2月5日,市委巡察一组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5月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巡察工作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此次巡察,既是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领导班子的一次政治体检,也是对全体干部职工的一次政治教育,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是我们洗礼思想、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良好契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扎实的措施抓好各项整改工作。
(二)明确整改任务,夯实主体责任。机关党组切实履行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多次召开机关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认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列出整改问题责任分解清单,同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扎实开展。在全面深入整改的基础上,机关党组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紧扣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深刻剖析根源,反思工作不足,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统一思想、推进整改的预期效果。
(三)全面对标对表,确保整改实效。机关党组和有关责任单位聚焦巡察反馈问题,按照整改任务分工和整改措施要求,建立台账,销号整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整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同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并重,本着标本兼治原则,建立健全12项工作制度,着力构建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成果。2021年,共组织交流研讨、主题党日、专题讲座、现场教学等各类学习活动80多场次;服务和保障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2项,审查规范性文件27件,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1项,开展执法检查4项,开展专题询问1项,作出决议决定10项。代表工作创新和典型经验做法5篇案例入选《福建省各级人大发挥代表作用优秀案例》。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人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不够深入
(1)关于“落实以良法促发展、保障善治的要求有差距。对立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缺乏思考,对地方性法规实施效果跟踪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上下功夫,以理论上的清醒不断强化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政治自觉。二是认真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向市政府组成部门、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发函,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告等方式,围绕“十四五”规划和市委深入实施“双轮”驱动中心工作部署等要求,广泛征集2022-2026年立法规划项目。收集汇总并调研论证后,将莆仙戏、革命资源、历史文化名城等历史文化保护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规划,认真编制《莆田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通过,并向市委请示报告。三是强化立法前期调研。向2017-2021年立法规划中6件预备项目涉及的5个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并于2021年10月底形成调研报告,对相关立法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意见。四是加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要求,对我市地方性法规实施一年内进行调研,实施两年后进行执法检查,组织对《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列入2022年执法检查计划。2021年9-10月,组织开展《莆田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着力推动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
(2)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人大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重要讲话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党中央赋予福建的重大特殊政治使命、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推动莆田在海峡两岸融合发展上先行先试、闯出新路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二是开展贯彻落实惠台政策、推进对台融合发展工作情况专题调研。于2021年7月组织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仙游县、涵江区、湄洲岛实地调研和座谈交流,听取市政府及20个部门工作汇报,重点围绕《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21〕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莆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莆政办〔2018〕45号)等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三是围绕市委重点课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组织课题调研组,于2021年3月份起围绕“全力推进合作区建设,打造莆台融合发展样板—关于海峡两岸生技与医疗健康产业合作区的调研与思考”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课题调研成果,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全国首个国家级生技和医疗健康类对台经贸合作载体平台作用,以扩大两岸医疗健康产业合作为重点,打造莆台融合发展样板。
2.机关开展人大监督质效有待提升
(1)关于“保障重点工作不够到位,未对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工作进行持续跟踪、监督;交办的《关于莆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至今未督办反馈”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工作监督。2021年5-6月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工作情况视察调查,2021年6月2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并形成审议意见印发市政府研究处理。二是加强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发函督促市政府加大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力度,市政府已于2021年6月18日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莆政[2021]14号)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2)关于“预算审查不够全面,审查未发现部分项目预算不精准的问题,导致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整改到位。已督促市财政局于2021年5月25日针对2020年市财政调增市餐厨垃圾处置场及道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支出进度慢的问题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查明,原预算调增市餐厨垃圾处置场及道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00万元,实际列支320990.42元,余下679009.58元未形成实际支出,市财政局已于2020年底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0年终清理收回预算指标(当年支出)的通知》要求全部清理收回。二是定期报送预算支出进度。要求财政部门自2021年6月起定期报送部门预算支出进度表。市财政局已按照要求定期报送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市本级支出执行情况报告及其明细表。三是加强预算联网监督。已与市财政局、市数字办、市安可办和北京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就预算联网监督项目建设进行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提高部门预算审查的监督效率。
(3)关于“监督效果不够理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城市内河污染、污水管网“断头管”和“最后一公里”未连通,公安受理立案不及时、不规范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视察检查。于2021年7月初发出《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视察调查的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持续督促城市内河污染、污水管网“断头管”和“最后一公里”未连通等相关问题整改到位。二是督促闽中污水处理厂落实整改责任。闽中污水处理厂已针对2019年省级运行评估考核中提出的16个问题,细化制定28条整改措施,于2020年10月底全部完成整改。三是推动北岸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北岸污水处理厂目前由市水务集团接手委托中国水环境集团公司试运行调试,已于2021年6月组织竣工环保验收,正式投入运行。四是持续监督推动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已于2021年6月15日发文督促市公安局对照2018年、2019年、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关于公安基层基础工作“问题清单”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和整改“受理立案不及时、不规范”问题。市公安局认真制定实施持续办理落实工作方案,重点整治2020年以来警情、案件中存在的接处警不规范、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问题,查摆一些受立案不及时、不规范问题,其中,接处警问题2个、警情问题61个、压案不查问题134个,均已整改到位。五是督促检察院开展专项检察监督。结合2021年5-6月组织开展全市刑事检察工作视察调查,听取和审议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向市检察院发出审议意见,督促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立而不侦等类型性问题开展专项检察监督。
3.服务和保障人大代表发挥作用还有差距
(1)关于“保障代表发挥作用不够充分,未组织召开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代表座谈会,基层人大代表届内至少列席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人大代表的地位作用,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落实保障,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律义务和职责。二是进一步落实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已建立基层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台账,实行销号制度,有针对性地安排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确保基层人大代表届内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市七届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均已安排落实到位。三是建立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代表座谈制度。制定关于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列席代表座谈会的方案,2021年6月首次组织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列席人大代表座谈会,面对面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共有23位基层代表参加座谈会,整理汇总意见建议8条,分别交由3个委室办理。目前,已召开5次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代表座谈会。
(2)关于“代表建议跟踪督办不够有力,个别交办的代表建议未按要求答复人大代表,个别承办单位未按承诺时限完成办理事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由人事代表工作室牵头会同财经工委、环城工委等相关督办委室对交办的“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43、0110、0125号”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及实际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分别约谈市关工委、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等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已于2021年6月再次书面答复,详细说明建议办理及落实情况,代表对答复及说明表示满意。二是召开代表建议督办会。常委会分管领导于2021年6月2日召集市住建局、城厢区人民政府等召开督办会,要求市住建局及时跟踪并汇总报告延寿路(南园路)项目推进情况,督促推动市住建局通过发函、一线督导、将延寿路“断头路”项目列入全市“高快一体化”市政类项目及年度“断头路”项目清单等形式,形成持续推动项目攻坚的良好态势。目前,项目根据市委要求调整规划推进中。三是严格建议办理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的跟踪督办,提高建议办理绩效考评的刚性约束力。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及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绩效考评,针对4个承办单位在答复时限超期、答复行文不规范等方面进行扣分。四是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相关督办委室指定专人建立台账,编制对口联系部门承办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情况表,及时掌握承办部门办理代表建议的答复,推动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推动新时代人大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仍有短板
(1)关于“制度建设尚有不足,立法选题、论证、审议等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至今未建立,审查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深化认识。组织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着力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二是规范程序,建章立制。针对立法、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环节,2022年4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论证工作规定》《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立法活动,健全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2)关于“工作开展不平衡,未组织开展科技领域视察调查、专题调研等活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执法检查。2021年3-4月,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贯彻情况执法检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二是注重监督实效。印发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推动市政府制定出台《莆田市攻坚“难、硬、重、新”工作加快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行动方案(2021年)》,加强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获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1家,实现“零”的突破;推进建成22个乡镇(街道)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全覆盖。
(3)关于“机关文化建设有待加强,以文化建设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助推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探索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教育先行。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党委、各党支部的学习阵地,同时发挥好人大微信公众号、人大门户网站、宣传栏等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加强干部思想教育,加大机关文化宣传,营造干事创业的氛围。2021年共组织参加学习研讨、主题党日、专题辅导讲座、现场教学等各类学习活动80多场次。二是党建活动引领。通过开展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政治生日、组织生活会、党员评议等活动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创办“人大讲坛--青年强•悦读分享会”,促进形成机关青年干部爱学习、强才干、进取向上的浓厚氛围。组织观看《1921》《革命者》等红色电影,举办了“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书画摄影展,并到仙游等地巡展,丰富了机关文化生活。三是典型激励助推,结合“七一”建党100周年庆典活动,举办了“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活动,并组织重温入党誓词,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激励全体同志干事创业、奋发有为。四是送温暖活动促进。发挥好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有特色的活动,积极组织节日、生日、生育、生病、困难、离退休等慰问,体现人文关怀,活跃机关文化生活。
(4)关于“工作谋划不够深入,对高质量高标准谋划推动社会工委履职思考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已制定《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确定工作职责范围,规范组成人员履职行为,明确全体会议议事程序、运行规范,确保社会委议事质量和效率。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已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社会工委主任、秘书科科长,以及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或社会工委主任,于2021年6月15日至18日参加在谷文昌干部学院举办的全省人大社会委工作培训班,并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传达学习培训会议精神。三是增强工作合力。2021年7月5日至7日,组织召开全市人大教科文卫和社会建设工作培训班,学习交流党史学习教育收获及履职体会、市县(区)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等情况,部署全市人大社会建设重点工作,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有效增强了专委会委员、市县(区)社会工委工作人员的履职意识和工作能力。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标准不够高
(1)关于“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重视不够,部分处级干部未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述职报告,未在民主生活会上查摆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学习《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委发〔2018〕22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6〕56号)等文件,严格落实机关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组书记述职述廉等工作制度,要求机关干部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等材料。二是严格立行立改。通过认真自查自纠,自2020年以来,严格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和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深入查摆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
(2)关于“履行全面领导责任不够到位,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综合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频次不够;对意识形态工作管理指导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推动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机关党委工作要点、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报告、领导干部2020年述职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等。二是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工作部署。坚持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三个带头、三个亲自”要求,定期在每年1月、7月召开机关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综合分析,12月对机关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专项督查,适时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2021年,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整改工作5次,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
(3)关于“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还需加强,新闻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流程尚未建立,网评员队伍作用发挥不明显,对公共领域宣传载体自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主阵地。制定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发挥中心组理论武装“龙头”带动作用,切实抓好政治理论学习。二是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程序要求任命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建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宋群胜为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确定机关新闻联络员,组建新闻发言工作团队。三是建立健全机关舆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以机关党组书记为组长的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设立机关舆情信息员和网评员,组建舆情监控队伍,确保积极有效应对舆情,引导主流舆论。四是建立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审核发布、定期更新、日常巡察、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确保宣传内容的正确导向性、时效性、准确性。五是规范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落实审签制的通知》,规范了内部刊物、宣传栏、网站、网络新媒体等机关意识形态相关阵地管理落实审签制工作机制。六是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机关办公楼大厅更新LED宣传屏、增设党史学习教育宣传栏,加大党史知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大工作等内容宣传力度。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 作风建设不够严实
(1)关于“宪法宣誓督促不到位,相关单位存在未宣誓、任后宣誓等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宪法宣誓工作。依照《福建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规定,于6月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宪法宣誓工作的通知》(莆常办〔2021〕16号),进一步明确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宣誓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督促落实制度。二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召集市中院、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及干部处负责同志工作沟通协调会,通报了巡察问题和整改要求,要求市两院建立落实情况报告反馈制度,对应由市两院负责组织宪法宣誓的,由市两院政治部在该人选任命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事代表工作室报告宪法宣誓组织情况,并建档备查,确保宪法宣誓制度落实到位。
(2)关于“审议意见督办不力,存在办理情况不反馈、逾期反馈的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举办宪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引导全体干部充分认识到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载体,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在人大监督工作中有着重要意义和效果,坚持把跟踪监督审议意见落实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二是做到立行立改。发函督促市政府办公室立即抓好整改落实,市政府于2021年6月21日反馈《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职业教育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莆政[2021]15号)。三是建立工作台账。要求各委室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审议意见的发文时间、反馈时限、具体承办部门及经办人等内容,及时了解掌握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力求做到心中有数。四是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加强与审议意见承办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大对审议意见等文件的研究处理情况反馈的跟踪督促,提前半个月提醒,杜绝逾期反馈甚至没有反馈的现象发生。五是强化跟踪监督。进一步推进“三段式”跟进监督,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调研、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提高审议意见办理实效。
(3)关于“信息公开不全面,开展的立法、监督工作情况大部分未按要求在网上公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传播人大“好声音”。充分运用湄洲日报、莆田广播电视台专版专栏和市人大常委会《公报》《莆田人大》刊物等传统媒体,发挥莆田人大门户网站、“莆田人大视点”微信公众号平台等新媒体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情况,讲好人大故事,着力营造良好的人大工作舆论氛围。2021年,共编发《莆田人大》内刊4期、“莆田人大视点”微信平台信息2000多条。二是做到立行立改。在2部法规已经公开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其他5部法规在网站公开工作。目前,已制定出台的7部地方性法规均按要求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
2.担当意识有所欠缺
(1)关于“开拓创新的精神不足,探索新路子、运用新机制的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用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人大工作的强大精神动力。二是加强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研究。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发挥地方人大作用”这个主题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课题调研,共收到课题调研文章45篇,推荐优秀课题成果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评审、汇编和专题研讨等活动,着力推动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三是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履职实效。2021年6月11日,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关于委托开展政府性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情况后评价的建议方案》,并由常委会分管领导主持召开项目后评价工作座谈会,明确将市政府12个民生类、市政类和产业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情况委托莆田学院进行项目后评价。根据工作要点安排,2021年12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关于安置房建设和回迁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
(2)关于“攻坚克难的勇气不够,对监督过程中发现情况复杂、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的问题未能持续跟踪研究,推动问题解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担当作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要求,引导机关干部树牢“一线”思维、强化“一线”作为,在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中勇于担当作为。二是加大监督力度推动解决宗教场所收养的弃婴落户等难题。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深入多家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工作调研,认真细致了解弃婴申报户口难、就近入学难问题,召开专题汇报座谈会,与市民宗、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研究解决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2020年12月底统计,全市剩下29名宗教场所收养弃婴未解决户口。截止2021年7月6日,已经解决28名弃婴落户问题。目前还剩下东海镇法济岩1名打拐儿童未落户,情况很特殊(云南籍、父母亲自己拐卖、父亲王兴富在泉州监狱服刑、母亲侯美金无法联系、法济岩所在地群众有阻扰解救),民政、公安等部门正在按程序设法解救。弃婴就近入学问题已全部解决,无遗留。三是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围绕消防“一法一例”、教师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和生态司法保护、刑事检察、安置房建设回迁等工作情况,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市、县、乡三级人大同步开展联动监督,推行“问题清单制”,着力推动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关于“团结协作的意识不强,机关文明办、平安办、法治办等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导致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统筹协调机关各委室工作力量,调整充实机关党建、意识形态、文明、平安、法治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力量,分工负责,团结协作,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
关于“违规报销个人报刊杂志征订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思想认识。通过文件传达、短信、微信推送等方式,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及警示教育典型案例,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转变作风。二是坚持立行立改。对林某某同志违规报销个人报刊杂志征订费用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要求退回应由个人承担的报刊杂志征订费用。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管。督促机关财务人员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要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充分发挥财务监管作用,严把财经纪律关,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出现。
4.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
(1)关于“部分领域存在廉政风险,未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超标准存有库存现金,采购物品未专人验收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经纪律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二是严格进行自查自纠。已对漏登固定资产进行核对、补登,并由行政科牵头进行固定资产盘点。2021年7月1日机关党组会议已研究确定,聘请莆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会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核算。三是认真履行购物审批手续。严格要求报销时所附的购物审批表应与发票等凭证物品清单一致,同时做好物品验收入库及出库登记工作。四是规范现金收支行为。加强库存现金管理,对超限额规定保管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对尚未入账的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收、付凭证按规定及时入账。
(2)关于“项目支出缺乏前期预算,广告宣传费、书画摄影作品活动费未编列项目预算支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已要求相关经办人员对缺乏前期预算的已支出项目进一步补充预算单、决算单,同时督促各支出经办人员及时履行报销手续,做到“事了账结”。二是进一步加强机关预算管理。严格将广告宣传、书画摄影作品活动费等业务活动费项目支出列入年初财政预算,按照要求进一步细化预算项目,编列项目支出计划预算审批表,确保各项支出更加规范。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 班子建设有待加强
关于“机关党组还未完全步入正轨,党组未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党建工作、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组书记述职述廉等工作制度仍未建立,党组成员分工也未明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班子建设。已于2021年5月26日研究通过机关党组成员具体分工,并形成正式文件。机关党组书记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面工作,其他党组成员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分工负责机关党建、绩效、精神文明建设等,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重视党建引领。2021年召开党建工作会议6次,形成会议纪要,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三是强化理论武装。于2021年4月23日研究通过《中共莆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并确定机关党组学习秘书。2021年共召开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30场次,专题研讨会7场次。四是严格落实述职述廉等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学习《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严格执行党组书记述职述廉等工作制度,召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2021年度述责述廉暨2022年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会议,机关党组书记陈建舜带头作述职述廉报告,对党组成员述职述廉情况逐一进行点评,并进行民主评议。
2.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1)关于“机关党建重视程度不高,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长期空缺,专职党务干部未按比例配齐,党员活动室至今未建立”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的重要论述,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规范行为,提高全体党员对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二是充实党建工作力量。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机关党组会议研究机关党委书记新人选,并报市直机关党工委批准任命,已配备到位,并从基层选拔调入1名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专职从事党务工作。三是打造党建新阵地。筹建以党员活动室、阅览室、荣誉室、代表之家、工会之家等为一体的“党群活动中心”,已完成项目设计和预算,正在办理项目预算审核和招投标等相关手续。
(2)关于“基层组织设置不够科学,各党支部涉及委室多、业务范畴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深刻把握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二是调整优化机关党支部设置。已于2021年6月底完成机关党支部调整设置,原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第二党支部(在职党员)调整设置为7个党支部,原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三党支部(离退休党员)调整设置为机关离退休第一党支部和第二党支部,进一步提升机关党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党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三是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严格按党章及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新设置的党支部选举工作,9个支部均选举产生了支部委员会。
(3)关于“党务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并邀请市直机关党工委1名干部来专题指导培训。二是认真做好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2021年6月底完成机关党支部调整设置和换届选举工作,9个党支部分别顺利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和2位支部委员。三是充分发扬民主。支部书记、委员等候选人预备人选选举前认真征求党员意见。同时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完成2121年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人选推荐工作。四是严格个人分工负责制。进一步明确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班子成员的职责与分工,确保党委和支部班子规范运转。五是规范党费收缴。各党支部指定组织委员每月按时收齐党费,按要求每季度统一上缴。六是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督促检查指导,认真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费交纳、党内监督约束和党员联系群众等制度。七是加强理论学习。严格落实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已分别研究制定了2021年度、2022年度机关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
3.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得不实
(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廉政谈话不规范,廉政风险排查不精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深入学习中办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制度文件,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二是规范廉政责任谈话。印发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2021年廉政责任谈话工作的通知,加强指导检查,已督促各委室严格按要求规范开展廉政责任谈话。三是做实做细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印发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的通知,要求各委室落实好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划分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形成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台账。四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已分别召开2021年、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党风廉政工作部署会议,认真总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情况,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关于“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到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不够明显,监督发现问题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探索主动监督的办法,紧盯重点人员、重点权力岗位、重要权力运行环节及重要时间节点,在立体化了解和全方位考量监督对象上下更大功夫。将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巡察相结合,实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二是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切实把监督挺在前面。通过信访举报、专项监督检查和列席驻在部门“三重一大”等相关会议,发现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4.干部选任不够规范,日常管理不够严格
(1)关于“队伍建设不够有力,干部交流任职不够平衡,调入多调出少,内部轮岗交流频次不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合理配置人员力量。重新调整设置7个党支部、调整机关文明办、效能办、平安办、党风办、深改办等机关综合事务工作人员,做到人员力量合理调配。二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坚持选人用人导向,适时启动职务职级晋升,形成常态化管理。三是适时开展岗位轮换。关心干部成长,既保持队伍稳定,又加强多岗位锻炼,将培养成熟的干部积极推荐交流提任,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项目一线挂职锻炼。2021年以来,调入科级以下5人、处级5人,调出处级2人,公招2人,岗位轮换4人,职务提拔科级6人、处级2人,职级晋升2人。
(2)关于“选任工作把关不够严格,考察谈话不够全面深入,任前公示不够严谨,任前谈话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人事业务培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选派组工干部参加市委党校2021年春季干部专题培训班(2021.6.21—7.02为期2周)。二是严格自查自纠。检查发现早期个别选任材料不够严谨规范问题,经过加强业务培训,抽调考察组时,对考察组成员讲清关键要害点,至2020年以来相关选任工作已做到规范严谨,所有流程形成的材料都较为规范完整。三是规范工作程序。已重新梳理修订《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参加谈话调研推荐和民主测评的范围、明确《干部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和任前公示结果运用的程序环节。
(3)关于“出国境管理不够到位。个别干部登记备案不够及时,个别干部本人持有因私证件未及时送交组织保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6月3日印发《关于重申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并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全面开展自査自纠。目前机关在职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45人均签署填报了《登记备案事项确认书》,共集中登记保管持证33人(其中在职工作人员28人)。二是严肃纪律。对郑某某同志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及时送交组织保管予以批评教育,并按要求将因私出国(境)证件送交组织保管。
(4)关于“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党内法规以及人大机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抓好落实。二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支持市纪委、市纪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5.主体责任检查、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不全面
关于“结转的书画院款项未进行账务调整处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对结转结余资金进行账务调整处理,资金及时上缴国库。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结合巡察指出问题,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3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因2018年至2020年期间违规报销个人报刊杂志征订费用问题,对林某某给予批评教育。
因个人因私出境证件未按规定及时送交组织保管问题,对郑某某给予批评教育。
因财务核算仍采用手工记账,未按规定设置一级、二级会计科目,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对刘某某给予谈话提醒。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会计核算规定落实不到位,财务核算仍采用手工记账,经费收支年终未结算、结转”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7月11日机关党组会议已研究确定,聘请莆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会计人员进行财务核算。行政科已联系专业财务人员,推进财务核算电子化。二是对结余的省人大下拨经费及利息收入等,已于2021年6月24日全部上缴市财政。三是对相关财务人员刘某某同志给予谈话提醒。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针对“至2020年底,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141.61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182.37万元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已于2021年6月16日对接市财政部门,召开会议对历史遗留的其他应收款及应付款进行研究(主要是2006年以前遗留问题,尤其是欠市财政局130万元及应收培训中心131万元问题)。因培训中心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租金收入主要用于日常开支和大楼修缮等,暂时无法用于偿还欠款。而其他的一些应付款单位如兴化宾馆、旧台酒等单位法人已变更或不存在,待后续进一步整改。
(二)关于“压力传导不够到位,未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检查,未对党支部开展考评定星”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1年8月结合机关实际制定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实施方案,并发出《关于开展2021年度机关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党支部在党建责任制落实、党建重点任务完成、党建基础工作、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党建品牌建设等方面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建立健全压力传导长效机制,将检查结果作为党支部定级评星的重要依据。今年4月结合召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组织各党支部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营造比学赶帮超浓厚氛围,促进机关党建工作上新水平。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由于2021年6月份开始对机关党支部设置进行调整,并召开各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1年。机关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现场考评工作小组正在组织检查考评,拟于6月底进行定星。
整改时限:2022年6月
五、下一步计划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将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巡察整改的要求,切实把巡察整改与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果,全面提升机关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人大机关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领会中央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大局,积极主动将党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各项工作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实践,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制度要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机关党组理论武装,持续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大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持续加强和改进作风,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人大机关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三是进一步坚持常抓不懈,不断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保持高度重视,继续压实责任。对已整改的问题要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基本完成的问题要重点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对于须长期坚持的措施,持续推进,不断巩固成效,坚决做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机关”的定位和要求,把继续抓好整改作为改进工作的着力点,全面加强机关各方面工作和建设,着力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4-2693017;邮政信箱351100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648号市人大常委会;电子邮箱ptrdbgs@163.com。
中共莆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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